服务条款

最后更新:2026年7月28日

本《条款与条件》(“条款”)由 Max Partners(“工作室”、“我们”)发布,适用于工作室及其关联实体与任何委托工作室提供服务的客户(“客户”、“您”)之间的所有合作。客户可以是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

工作室通过以下实体签署合作文件并提供服务:

  • Max Partners LLC(注册地:美国康涅狄格州)——承接美洲、欧洲及其他非亚太地区客户;

  • 吾昔为神(上海)文化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承接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亚太地区客户。

每一项合作的缔约主体,以该合作对应的报价单、提案或合作信函(“合作文件”)载明的实体为准;合作文件未载明的,按上述地区划分确定。客户与其中一个实体成立的合作,不使另一实体就该合作承担任何义务。

通过接受报价、提案、支付发票或以其他方式指示工作室开始工作,您即表示同意本条款。适用于某一合作的,为该合作开始之日工作室网站上公布的版本;工作室会在报价单及合作文件中注明所适用的条款版本日期。

除非另有书面明确修改,本条款通过引用并入工作室出具的每一份报价、提案、合作信函和预付费协议中。


1. 服务

1.1 范围

工作室提供传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策略、叙事开发、视觉识别、设计系统以及持续的创意合作。任何合作的具体范围均以相应的报价、提案或合作信函(“合作文件”)为准。

1.2 合作类型

合作分为两种类型:

  • 按项目合作——明确交付物,固定费用。

  • 合作型——按月持续预付费合作。

1.3 范围变更

超出合作文件所定义范围的工作属于新增工作,将另行报价。未经客户书面批准,工作室不会开始超出范围的工作。


2. 费用与付款

2.1 费用

每项合作的费用载于相关合作文件中。费用通常以美元报价,工作室亦可应客户要求以澳门币、港币、人民币或其他货币报价。以非美元货币报价的,汇率以合作文件载明的基准日汇率为准;双方均不因该基准日之后的汇率波动调整费用金额。

费用不含适用税费,税费由客户自行承担。由吾昔为神(上海)文化有限公司承接的合作,客户如需开具发票,应在合作开始前提出并提供开票信息。

2.2 付款安排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 项目合作(固定费用):合作获批时支付 30%(扣除提案费用抵扣后);交付时支付 70%。

  • 合作型合作(预付费):费用按月预先开票,覆盖下一个月。

  • 单次交付的小额合作(低于 1,000 美元):交付时需全额付款。

2.3 付款条款

除合作文件另有约定外,所有发票应在开具后 30 天内支付。付款方式可为银行转账、Stripe 或工作室指定的其他方式。

2.4 逾期付款

自开具之日起 45 天后仍未支付的发票,将导致所有进行中的工作暂停,直至收到付款为止。因该等暂停造成的延误,工作室不承担责任。

自开具之日起 60 天后仍未支付的发票,工作室有权终止合作,且所有未结费用立即到期应付。


3. 按项目合作

3.1 修改

除非合作文件另有规定,每个项目合作在每项主要交付物上包含最多两(2)轮修改。额外的修改轮次将另行报价。

3.2 客户责任

客户同意:

  • 提供准确、完整且及时的信息,以便工作室履行服务;

  • 指定一名可提供反馈和批准的单一联系人;

  • 在五(5)个工作日内回应反馈或批准请求;如未在此期间内回应,项目时间表可能相应延长;

  • 在项目主要里程碑处提供书面批准。

3.3 工作室责任

工作室同意:

  • 以专业技能和谨慎态度提供服务;

  • 定期沟通进展和时间表更新;

  • 在范围或预算问题演变为实际问题之前主动提示;

  • 交付符合合作文件所列要求的工作成果。

3.4 项目停滞

如果项目因客户不作为(包括未回应、未提供反馈或未批准工作)而暂停或停滞超过三十(30)天,工作室可自行决定视该合作已结束并全额开具发票。

3.5 取消

如果客户在工作开始后取消项目,客户仍需对截至取消日期已完成的所有工作支付相应费用,并就约定总额中尚未计费的部分支付 20% 的取消费用。如果工作室在工作开始后发起取消,则工作室负责退还任何未使用的费用。


4. 合作型合作

4.1 结构

合作型合作按合作文件所述结构为月度预付费。预付费覆盖合作文件中定义的设计与策略工作范围。

4.2 请求提交

客户通过工作室指定的渠道提交请求(电子邮件、项目管理系统或其他约定方式)。每个提交的请求都会进入工作室队列,并按照收到顺序处理,同时受工作室合理排期安排影响。

4.3 周转时间

小型至中型请求的典型周转时间为三个至十五个(3—15)工作日,具体取决于复杂程度。策略性或大规模项目需要单独界定范围和时间表;工作室将按每个请求沟通时间安排。

4.4 使用与结转

工作室会根据月度预付费跟踪已执行工作。

  • 超额:如果客户在某个月的请求已趋势性超出预付费范围,工作室会在继续前通知客户。额外工作仅在客户书面批准后继续,并将按工作室标准费率或另行约定计费。

  • 未用完:如果客户在某个月使用量低于全部预付费,未使用部分将结转至下一个月。若在下一个月内未使用,结转余额将失效。

4.5 空闲月份

如果某个日历月内没有活跃或排队中的请求,费用可最多顺延两个月。如果客户在第二个月结束前未恢复服务或取消,则将扣除 50% 的预付费并终止服务。

4.6 取消

任一方均可提前两(2)周书面通知取消预付费。任何新的预付费合作在工作开始后,第一个月费用不予退还。取消时,任何未使用的结转余额将被没收。


5. 知识产权

5.1 最终交付物

在合作应付费用全部支付完毕后,该合作项下所产出的最终交付物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将转让给客户,以下另有规定的除外。

5.2 既有材料

工作室保留其既有材料、方法、流程、模板、框架和工具的全部权利,这些内容用于生成交付物。客户获得一项非排他性、永久性的许可,可为其预期目的使用任何嵌入最终交付物中的此类材料。

5.3 源文件、工作文件与迭代

除非合作文件另有约定:

  • (a)最终确认方案的可编辑矢量源文件(如标志的 .ai 或 .eps 文件)包含在交付范围内,并在全额付款后随最终交付物一并转让给客户;

  • (b)设计过程稿、中间迭代版本,以及未被客户选定的创意方向与方案,仍归工作室所有;

  • (c)除(a)项以外的其他工程文件(如排版工程文件、动效工程文件、三维工程文件等),不包含在交付范围内;客户如需取得,工作室可在额外费用下提供。

5.4 工作室展示权

工作室保留在其作品集、案例研究、社交媒体、奖项申报和营销材料中展示、引用和展示该作品的权利。客户可在合作开始前通过书面请求申请合理的禁用公开期(通常自上线日起最长六个月)。

5.5 第三方材料

交付物中使用的任何第三方材料(图库图片、字体、插件、库)均受其各自许可约束。工作室将在交付时告知客户任何许可义务或周期性成本。

5.6 付款前使用

在收到全额付款之前,客户无权使用、分发、修改或展示交付物。全额付款前的使用构成侵权。


6. 客户材料

6.1 材料提供

客户保证提供给工作室的任何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品牌资产、数据和专有信息)均由客户拥有,或已按合作预期用途获得适当许可,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

6.2 赔偿

客户同意就因工作室使用客户提供材料而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害或责任向工作室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包括任何侵权索赔。


7. 保密

7.1 相互保密

双方同意对因合作而由另一方披露的任何非公开信息保密,包括商业策略、财务信息、技术信息和专有流程。

7.2 例外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 非因违反本条款而已公开或变为公开可得的信息;

  • 在披露前接收方已知悉的信息;

  • 由接收方在未参考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

  • 依法或依法院命令必须披露的信息。

7.3 存续

保密义务在合作终止后继续有效三(3)年。


8. 保证与责任限制

8.1 工作室保证

工作室保证服务将以符合行业标准的专业方式提供。工作室不保证交付物能实现任何特定的商业结果、市场反应或财务成果。

8.2 责任限制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工作室对任何因合作产生或与合作相关的索赔所承担的总责任,以客户就该合作已支付的总费用为限。

在任何情况下,工作室均不对间接、附带、后果性、特殊或惩罚性损害承担责任,包括利润损失、收入损失或业务中断,即使已被告知存在该等损害的可能性亦然。

8.3 不提供超出范围的法律、财务或策略建议

服务属于创意与策略传播服务。工作室不提供法律、财务、监管或其他专业建议。对于设计和策略范围之外的事项,客户应自行获取适当的独立专业意见。


9. 终止

9.1 为便利而终止

任一方均可按照第 3.5 条和第 4.6 条规定的通知方式终止任何合作。

9.2 因故终止

如对方存在以下情形,任一方均可立即终止:

  • 严重违反本条款或合作文件,并在书面通知后十四(14)日内未予纠正;

  • 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或停止正常经营;

  • 从事终止方合理认为属于违法、虐待、欺诈或损害其声誉的行为。

9.3 终止效力

终止后:

  • 客户应支付截至终止日期前已完成的所有工作和已发生费用;

  • 各方应根据对方要求归还或销毁对方的保密信息;

  • 依其性质应在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权利与义务(包括知识产权、保密义务、已完成工作之付款以及责任限制)应继续有效。


10. 通讯

10.1 通知

根据本条款发出的正式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送至合作文件中指定的地址,并以回复或已读回执确认送达。

10.2 日常沟通

日常项目沟通可通过电子邮件、消息平台、项目管理工具或双方共同同意的其他渠道进行。此类沟通对项目决策具有约束力,但除非明确说明,否则不会修改本条款。


11. 一般条款

11.1 适用法律

由 Max Partners LLC 承接的合作,适用美国康涅狄格州法律,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

由吾昔为神(上海)文化有限公司承接的合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条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

合作文件另行约定适用法律的,就该合作而言以合作文件为准。

11.2 争议解决

双方应首先通过善意协商解决任何争议。自一方书面提出争议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能解决的:

  • (a)由 Max Partners LLC 承接的合作,提交美国康涅狄格州费尔菲尔德,依据美国仲裁协会规则进行具有约束力的仲裁;

  • (b)由吾昔为神(上海)文化有限公司承接的合作,提交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合作文件另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或管辖机构的,就该合作而言以合作文件为准。

除仲裁员或法院另有决定外,各方自行承担各自费用。

11.3 完整协议与效力顺序

本条款与相关合作文件共同构成双方就该合作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此前所有讨论和协议。

如合作文件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就该合作而言,以合作文件的约定为准;合作文件未涉及的事项,仍适用本条款。

11.4 修订

工作室可不时更新本条款。更新适用于更新日期之后开始的合作。既有合作受合作开始时生效版本的条款约束。

11.5 可分割性

如本条款中的任何规定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其余规定仍完全有效。

11.6 不弃权

任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11.7 转让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条款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但工作室可在合并、收购或出售其实质上全部资产时转让给继受实体。

11.8 独立承包商

工作室是独立承包商,不是客户的雇员、合伙人或合资方。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雇佣关系。

11.9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不对因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所导致的延误或履约失败承担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疫情、政府行为或基础设施故障。

11.10 语言版本

本条款以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发布。由 Max Partners LLC 承接的合作,如两种版本存在歧义,以英文版本为准;由吾昔为神(上海)文化有限公司承接的合作,以中文版本为准。

12. 联系方式

如对本条款或任何合作有疑问:

Max Partners LLC 268 Post Road, Ste 200 #435403 Fairfield, CT 06824, USA

吾昔为神(上海)文化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 3188 号 8 栋 J

info@max-partners.com

通过委托工作室提供服务,您确认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受本条款约束。

让我们一起构建吧。

办公室

455 10th Ave New York 上海市嘉定区嘉⾏公路3188号

Max Partners 的个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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